城市规划评职论文浅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体系

时间:2014-01-14 分类:城市规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建设宜居城市、生态城市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传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已不能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不断探索符合现代城市发展需求的新的控制方法,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

  关键词:城市规划评职论文,论文发表网,控规,规划编制,发展,指标体系

  控规的编制是由各级政府相关的规划部门来承担并执行的,应当综合考虑本地城市中的资源条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等等,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及标准的要求,针对不同的城市应当选择不同的控制方法,构建其指标控制体系,对城市的发展起到控制与引导作用。

  1传统控规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1规划编制层次缺乏

  控规的编制往往依靠规划师的主观判断和分析,在配套设施规模、地块指标的确定等方面主要凭借主观经验,而不是运用先进技术及工具得出科学合理且客观的分析,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1.2规划的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传统控规技术方法刚性强、弹性弱,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小,在面对复杂市场需求时,容易在规划管理方面出现问题。规划的编制到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现阶段社会的发展瞬息万变,规划的编制往往被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使规划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愈加凸显。虽然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土地价值、追求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结果,无可厚非,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控规编制技术的不严谨,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的、客观的分析和论证,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1.3规划实施保障不力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城市政府过于迁就,仅仅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就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过多行政干预,对开发建设的热度超过了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性质发生变动,规划意图难以得到实施,许多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被用于开发,公益性基础设施往往得不到落实,导致控规的保障不力。

  2控规新方法的探索及体系的构建

  2.1控规编制体系的完善

  引入控制性编制单元的缘由为深入分析并解决城市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增设控制性编制单元这一规划环节,在整个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上承城市总体规划,下启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最小单元。由此控规编制形成“编制单元-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四级控制体系。由于这一规划内容强调其指导性,摒弃了以往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过多繁杂的要求,对城市建设主要的指标进行控制。不仅缩短了法定规划覆盖全市的时间,较好地提高了规划的效率,而且保证了规划的法定性,减少了由于规划指标过多而导致的规划调整问题。

  2.2控规控制技术的完善

  2.2.1完善控制体系

  (1)整体性控制(编制单元)。以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为依据,根据用地条件进行逐项深化和落实,补充并融入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内容,形成规划方案。

  (2)单元控制(管理单元)。管理单元层面从系统控制、设施控制、城市设计引导、开发控制四个角度,把规划方案中的各项规划要求落实到控制单元,使规划的最初目标落到实处。

  (3)街区控制。街区控制的重要作用是在保障城市服务水平不降低,建筑容量、人口容量、环境容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下一层次的地块控制指标在适度范围内浮动,进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提供在一定范围内平衡的的可能性,也为地方政府提供合理合法的自由裁量权。

  (4)地块控制。地块控制的重点在于对产权地块提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及配套设施,包括强制性和引导性的设施,并对地块的开发建设提出一定引导。

  2.2.2完善控制内容

  (1)主导功能:是对控制单元主要功能的概括与描述,主要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绿地与广场等功能。

  (2)人口规模:指每个控制单元的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人口规模是配套设施测算的依据,测算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兼容性等因素引起的居住人口变化问题。

  (3)总建设容量:指控制单元内允许建设的最大建设规模,包括保留和开发建设的规模,其中开发建设规模一般以控制单元内各开发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2倍计。

  (4)居住用地规模:指控制单元内居住用地的面积指标。

  (5)公共设施配置:主要包括规划市级标准和社区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次干道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管道的性质、功能和走向;市级标准和社区级公园及生产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线;城市主干河道的性质、功能和走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控制线。

  2.2.3完善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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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线控制。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实行实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等原则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2)虚线控制。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实行虚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不得作出更改,用地边界可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3)点位控制。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规划内容可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2.3确立控规保障体系

  2.3.1推进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法制化为保障和体现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核心地位,规划必须同步实现法制化。必须引起重视的是,与传统行政立法不同,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法制化进程如果单纯依赖行政权力者或专家学者的主观意志,很可能会在今后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产生合理却不合法的矛盾。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要实现法制化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规划管理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调控和干预,并将行政立法的出发点和思路与市场经济法制体系联系起来,才能体现对客观经济规律的尊重,并在实践中发挥实效。

  2.3.2规范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编制成果。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要真正实现其功能,其编制内容就要具有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等特征。开发商只要通过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就能得到相关建设项目所需的所有信息及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涉及到的控制或引导事项等。

  2.3.3完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编制体制。必须对其编制机构组成严肃看待,不能采取经济合同的形式委托给规划设计单位完成,而应完全由专门的行政机构来完成,由固定的行政部门全权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这样不仅能为完善规划和后续修正创造稳定良好的条件,还可将其作为将规划编制与城市管理结合的有效手段。

  3结束语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控规编制正在作出积极应对,其思想方法和技术手段变化明显,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发,通过明确控制内容来加强公共利益的保障,进而维护政府的公共职能,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由于城市规划的复杂性,不可能找到一劳永逸的问题解决办法,需要及时转变规划编制和管理理念,更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以寻求一条既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需要,又能保证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之路。

  参考文献:

  [1]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

  [2]段丙庆,林观众.从控规的控制功能谈规划管理单元的新探索——以温州市规划管理为例[J].规划师,2008(12).

  [3]胡忆东,宋中英,商渝.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框架体系和控制模式创新——以武汉市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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