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混凝土试件的留置方法

时间:2013-11-29 分类:建筑设计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混凝土试件的取样、留置、养护等规范的方法,对于混凝土检验混凝土结构质量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

  施工现场应根据规范留置三种混凝土强度试件:第一种为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第二种为用于确定施工期间混凝土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第三种为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试件的留置,要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标准,如果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构件,还要满足《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GB/T50082-2009的标准;关于同条件试件:除按上述要求留置标养试件,还应留置相应同条件试件:拆除梁、顶板模板应按施工段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冬期施工尚应增加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拆模、拆除支撑等的需要;结构实体检测,按规范与监理共同确定相应部位、组数,测定600℃•d强度。桩基等特殊构件的试件留置还要根据相应的专业规范执行。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与制备

  试验员制作混凝土试件时,应在监理的见证下。标养试件采用现场搅拌的,取样应在搅拌地点,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取样应在泵送之前进行,对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应在浇筑地点,也就是混凝土到达工作面入模前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宜不小于20L。制成的试件应做好编号标记,专人负责管理,以提高试件的代表性,正确反映混凝土结构强度。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件的留置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的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1、标准养护试件留置原则:

  标准养护是指试件成型后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和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标准养护的试件按28天或设计要求的龄期进行送样检验。

  2、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原则:

  \"同条件\"是指试件的组成成分与结构实体相同,养护条件与结构实体相同。试件应与结构实体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若给实体浇水养护才能给试件浇水养护,若给实体覆盖保温就给试件覆盖保温,而不能将试件放入养护室、水池等,形成\"不同条件养护试件\",而使试件失去对结构实体检验的验证性。

  (1)、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是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引起各方的重视。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需要强调的是: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是为了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不是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3组就可以了。也不能按标养试块的留置数量来要求);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施工养护条件和当地实践经验(包括试验研究结果),由监理(建设)、施工方按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共同确定。

  (2)、拆模同条件试件(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强度):#p#分页标题#e#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如需提前拆模则每一施工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件;

  拆模试件按实际需要拆模时间进行送样检验,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拆模。

  (3)、构件吊装混凝土同条件试件(检查混凝土构件强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

  须根据吊装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件,具体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吊装试件按实际需要吊装时间进行送样检验,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吊装。

  (4)、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判定能否达到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条件):

  根据预应力张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件,具体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张拉试件按实际需要张拉试件进行送样检验,达到相关要求方可张拉。

  (5)、测定临界强度的同条件试件:

  每一施工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件;

  测定临界强度的同条件试件按实际施工需要进行送样检验。

  3、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混凝土试件留置原则:

  (1)、抗压试件:按以上所说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混凝土抗压试件按以上所说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留置原则;

  (2)抗渗试件留置原则:

  a、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标准养护的试件按28天或设计要求的龄期进行送样检验。

  三、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件的留置

  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件;

  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标养);

  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件(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件),笔者认为尤其是桩基试件同条件养护不容易做到(深度不同条件不同),所以倾向于地基基础工程不做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件。不过实际施工中,建议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验收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件(如果需要留置如何留置)。

  四、建筑地面工程混凝土试件取样与留置原则

  地面工程: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件;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件组数。采用标准养护。

  通过以上对混凝土留置问题的分析,希望能对混凝土取样、留置、养护等工作的具体环节和相关内容有更近一步的理解,在实际工程施工中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各责任主体共同重视混凝土留置及养护的作用,确保结构安全,严把工程质量关。

  参考文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9-2002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注》GB/T50081-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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