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9 分类:建筑设计
摘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深入实施,特别是经国务院批准我区成立北部湾经济开发区,这对我们全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质量,监督
一、建筑工程质量形势不容乐观
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关注民生的要求和\"确保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历史使命,是我们各级监督机构的奋斗目标。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行使监督职能,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执法机构。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加之工程清单报价的初步实施,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低价投标,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投标企业甚至串通起来低价围标,这种违规行为,必将导致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从今年我区组织的层级监督大检查的情况来看,工程质量通病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还比较严重:一是原材料进场不按规定的检验批进行抽查,尤其是钢筋、水泥和砖。二是砼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留置。三是砖的质量和砌体施工质量差,拉结钢筋措施不规范,特别是砖质量较差。四是钢筋绑扎控制不严,特别是构造柱钢筋的位移和现浇梁板的钢筋踩踏现象严重。六是砂浆搅拌计量不按规范执行,计量设备形同虚设。七是多水房间的防水措施不到位。八是由于目前商品砼的管理与监督机构脱钩,商品砼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九是一些工程的构造柱、框架柱未留置拉结筋,采用后植筋的又未编制专项施工工艺方案。十是钢筋制作、安装工艺水平不高,部分工程的腰筋锚固长度以及梁钢筋入墙、柱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上述问题如不加以治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提高。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我区建筑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还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少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或边施工边报建。二是勘察、设计单位存在超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征集、出卖图签等现象。三是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四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征集、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将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征集在自己单位名下,收取管理费。这些征集企业从管理、资金、技术上都不具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这就导致了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村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城镇建设的力度逐步加大,私人自建房越来越多,体量越来越大,用途越来越广。这些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很不规范,工程质量隐患尤为严重,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是一个空白点。近年发生的几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大多是在村镇和城乡结合部。从《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可以看出,全国共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其中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和物体打击事故为主,这些事故占较大级以上事故总数分别为45.45%20.36%和11.56%。发生在村镇的事故3起、死亡1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7%和11.81%。工程建设量和城市、县城相比,相差甚远,但从发生事故的占有率和死亡人数却占到1/10。可见我们在村镇工程建设方面的监管是滞后的,同时也是监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如何确保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的工程质量,已成为我们各级监督机构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二、如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针对当前影响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各种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监管:
1、转变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由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转变,必将带来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的转变。首先,实体质量监督方式要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代表业主监督施工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则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的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通过抽查监督,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其次,现场检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进科学仪器的检测转变,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的实体结构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以此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第三,对主体行为的监督要由过去的\"传、帮、带\"向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转变,确立执法主体地位。这一转变不仅不会影响工程质量,而且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我区从2005年开始,在全区大力开展\"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重点\"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整治、优质样板工程的创建,一手抓\"脏、乱、差\"现场的整治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对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p#分页标题#e#
2、强化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由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但目前由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致使监督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要做好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及信息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是否与已审查图纸相符,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降低材料标准等问题。
三是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存在征集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四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五是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要坚决改变重检查,轻整改的倾向,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应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结语
为了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夺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