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几点方法

时间:2013-11-29 分类:项目管理

摘 要:为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文中分析了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因素,提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几点方法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 建筑工程

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明显的提高,整体水平得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实现新形势下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是新形势下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需要,这样就能有效地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能动性,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因素

由于一些血的教训以及建设市场的激烈竞争,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都给予了重视,工程质量普遍有了提高,积累了一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验,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

(1)建筑市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无论是大型工程还是小型工程的建设活动,都存在施工单位和业主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表现为千方百计逃避监管,想方设法应付检查。。施工前的相关手续不健全就开始施工。如建设项目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借用资质或者征集经营以及层层非法转包等,都为质量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

(2)施工企业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实效性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没有安全责任制或者制定了没有落实到位。管理中重视成本控制、重视效益的获得,对以质量安全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缺乏或者不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和重大危险资源监控制度。无章可依,无规可循,质量安全就难以保证。

(3)施工监理不合格。驻地监理没有按要求做好监理工作,对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审查不严,被施工方收买后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验收及整改措施不得力,驻地监理形同虚设。

(4)政府质量监督力度不够。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大部分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精,素质不高,缺乏执行监督应该具备的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即便实行了检查,其严格程度缺乏力度,一些腐败因素致使\"查而不严,查而不处,重案轻罚\"的现象出现。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几点方法

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根据笔者从事质量与安全监督多年的经验,综合从行政、法律、技术和管理多方面采取措施,提出几点方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2.1加强施工图的管理工作

2.1.1加强勘察设计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管,重点是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抗震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t004)。对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次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结果确定;对于乙、丙、丁类建筑工程,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不得采用低于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的地震动参数。

2.1.2严格施工图审查和管理

加强施工图审查的管理,严格施工前审查,对重大变更及时重审,完善对审查合格图纸的管理和标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印章的,不得用于施工。图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审查,对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低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应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及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1.3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的管理

严格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按审查合格的图纸实施,核查设计图纸上是否加盖省建设厅统一制发的施工图文件审查专用章,核查实体施工情况,确保建设工程按符合规范要求的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违反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2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2.1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标准程序,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的权限,依法进行委托或授权,落实执法机构职责,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加强正常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管理实效。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环节,经常性组织开展专项、综合、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效性。采取定期全面检查或不定斯抽查的方式,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是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p#分页标题#e#

2.2.2加强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未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应由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实施,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2.3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监督管理

明确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监理单位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必须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主体阶段重点监督、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支付使用、现场防护等情况,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明确施工准备、施工、工程竣工等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和效能。

2.2.4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管理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参与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应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对建设工程质量作出客观评价。对不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不履行各自职责或实体质量、使用功能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设工程的各个专业建设工程验收,除有运行时间要求的,各个专业建设工程的验收,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完成,确保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备案资料,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重新申报。

2.3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行为

2.3.1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定期检查和抽查,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3.2加强对进场材料质量的监管

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建立台帐并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施工单位必须从见证取样的试件总数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试件送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试验和检测。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责令停工整改。

3结束语

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头等大事,对与参建各方来说都是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必须要规范标准施工,完善和制定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安全治理与安全监督,向管理要质量,向质量要安全。旌工过程中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汉忠.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应对措[J].广东建材,2009.

[2]邢东宽.浅析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

[3]梁河兴.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J].山西建筑,2006,32(5):96—97.

[4]杨钊.浅析建设工程安全控制[J].山西建筑,2006,32(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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