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评职论文发表对当前建筑法务管理的探讨

时间:2014-04-23 分类:行政管理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施工企业做好法律事务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必要性出发,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事务管理。

  关键词:政法评职论文发表,期刊杂志,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

  1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投资资金滞后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资金不足造成的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从行业特性来看,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建筑业是一个风险集中、经营活动动态变化极其复杂的行业。企业面临着技术、环境、质量、安全、经济以及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诸多风险,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更是呈现出千变万化的情况。

  此外,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虽然,近年来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及企业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有关法规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的专项治理效果也日益明显,但是交易不规范、履约不诚信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不规范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了市场混乱,影响了优秀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运行,从而导致建筑行业的素质整体下降。同时,由于中国建筑业的总承包企业过多、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的情况,直接导致了行业内没有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使大量企业集中在总承包经营领域采用盲目低价、征集等手段获取项目,因此使得企业项目毛利不断走低、企业效益不断下滑的现象发生。

  2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原则

  (1)依法治企、合法经营的原则

  必须通过加强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以保证企业管理与决策的合法性,控制与评估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企业、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

  (2)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通过有效地事前防范和法律途径,防止各种可能损害到企业利益的事件发生,从而节约企业管理成本,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利益最大化。

  (3)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的原则

  应使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对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参与研究、进行审核等程序,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3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3.1健全法务组织,加强法务管理队伍建设

  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最重要的任务是,努力使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经营管理,同时它也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实现的途径有两个:一是通过本部门直接的管理活动,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管理等等,从而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行为;二是通过间接的管理手段,如参与、建议、咨询等方式,促使企业领导人和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管理活动,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

  对于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公司(或集团)层面明确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必要时可设立总法律顾问职位,一般还可兼任法务总监或首席律师之职;在公司(或集团)总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如法律事务部),配备既熟悉建筑施工业务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人员。对于中小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可明确一名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同时在企业内部的经营部、合约部或行政办公室等部门中设立二级部门,作为专职法律事务处理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在内部设立兼职或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但不管何种规模的企业,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人,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之一。

  3.2建立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要通过建章立制,形成合理完备科学的法务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自身的各项工作程序,使法律事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公司法务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法务管理组织和队伍建设;(2)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3)合同审核;(4)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查;(5)诉讼案件的管理:(6)非诉讼案件的管理;(7)外聘律师的管理;(8)内部法律咨询服务与普法教育培训等。#p#分页标题#e#

  3.3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经营、生产等各项管理活动所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则、章程、程序和办法的总称,是公司及公司员工在经营、生产等各项管理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使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得到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应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要保证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制度中得以充分体现的同时,还要有利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促进企业依法治企。

  3.4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要求形成“统一管理,归口审查,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格局,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在合法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设置自我保护条款,对分包队伍的项目经理、班组长、熟练工等责任人都要明确;对管理费、税金、保函、付款方式等要有明确的约定,对工程变更、结算、付款等问题应当明确程序,防止引起双方扯皮的现象;分包合同设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不得优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条件。

  (2)建立组织网络,统一归口管理

  一般地说,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立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并可明确由法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开展合同评审、履约监督等管理工作。分公司可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一般由项目经济师担任,同时要建立合同审批授权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层的权限和职责。

  (3)规范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加强对合同主体的把关

  要进一步完善合格分供商制度,进一步明确引进合格分供商必须符合的评价条件、评价程序和分包队伍的选择方法等,以加强对分包商业绩、履约能力的实地考察,加强动态评价和监督,真正形成一批有实力、诚信度好的合作伙伴,以规范和整顿公司内部市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

  (4)加强合同签约管理

  无论是承包类合同还是发包类合同,都应当及时签定,尽量避免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签定承包合同前,为满足业主的要求而进行的施工,尽量采用变通的方式进行,如取得中标通知书、业主委托书、承诺书或协议等。对于业主有预付款的分包工程,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不约定支付预付款i如有特殊情况的,分包单位应提供有效、可靠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保证金、房屋抵押等)。

  (5)实施履约过程管理

  要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尤其是承包合同签定以后,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经济师等有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认真剖析和理解合同条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策略,为项目开展“二次经营”提供支撑。项目部要落实专人管理施工过程中与业主往来书面文件,包括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表、已完工程量报表及请款报告、结算报告、阶段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报告、会议纪要(包括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另外,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图纸、技术规范,业主发出的变更指令,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的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都属于施工履约过程中与业主往来书面文件。与受聘于业主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往来的图纸收发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业务联系单、监理联系单等函件,也可以视为与业主往来的书面文件,在开展“二次经营”相结算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6)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开展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和评价

  要在公司(或集团)层面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合同管理业务竞赛检查,定期召开检查讲评会。项目竣工后,对不同项目可以分层(公司或分公司)开展项目总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和评价,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公司合同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寅入,赵纾凌.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 上海国资. 2010(09)

  [2] 林荣发.建筑企业法务工作思考[J]. 法制与社会. 2009(24)

  [3] 武扬.中小企业法务的两难与破题[J]. 法人.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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