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0 分类:金融
摘要:证券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设立或认可,对该国证券行业进行制度化管理、控制和协调的整个体系。它包括对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公司的成立与运行、证券交易场所的组成与其活动、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行为规范,以及其他与证券业有关的组织或行为进行管理、控制、协调的所有政府部门和自律性组织机构。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同,因而各国证券业管理体制也不完全一样。我国目前正处于证券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如何有效地运用证券市场,调动社会闲散资金,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发展国民经济,尚缺乏经验。本文试图通过对世界各国证券管理体制的比较,结合我国经济实际情况,探讨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中国证券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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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证券管理体制
(一)证券市场组织形式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组织机构基本上由四部分组成的,即证券管理机构、证券投资机构、证券发行机构和证券交易机构。
1.证券管理机构。现在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可分为专管证券的管理机构和兼管证券的管理机构两种类型,都具有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美国是采取设立专门管理证券机构的证券管理体制的典型国家。
在美国联邦政府下设有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具有监督执行美国证券交易法、信托条款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和公开事业控股公司法的职能。在联邦政府监督下.美国各州也有制定证券法的职权。实行专门证券管理机构体制或类似这种体制的国家,还有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等国,但这些国家都结合本国具体情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变通。英国的证券管理体制传统上由证券交易所“自律”为主,政府并无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
证券发行登记是由英国贸易部下设的公司登记处兼管。英格兰银行只是根据金融政策的需要,才对一定金额以上的证券发行行使审批权。荷兰名义上财政部对证券交易所和上市证券拥有管理权,但实际上证券管理完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德国的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根据《交易所.法》进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州政府监督。意大利的证券交易所应接受财政部所属的“证券及公司委员会”的监督。
2.证券投资机构。证券投资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于集聚社会公众的资金投资于各种不同种类的证券,以降低(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专业性机构。证券投资公司是主要投资机构,其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类型、信托类型和其他(如保险)类型。
3.证券发行机构。证券发行机构通常称之为证券的发行市场,或称初级市场,证券的发行市场一般没有固定的市场场所。主要机构有财政部门、金融组织控制的证券商(如投资银行、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持股公司和工商大企业等。
4.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经发行后就进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高度组织化的二级市场.是最主要的证券交易机构和场所。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类型,分为会员组织和公司组织两种类型。一般说来,工业发达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大多采取会员组织形式;发展中国家的证券交易所采取公司组织形式。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一般为非营利目的的社团法人,除适用证券交易法外,也适用民法的规定,其会员为证券自营商和证券经纪商。公司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大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参与公司组织作为股东的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的名额、资格和公司的存续期限.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管理机构,即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个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分管各项业务。
(二)宏观管理构架世界各国证券业的宏观管理构架主要分为一级管理和分级管理两种:l一级管理。一级管理也称不分级管理,通常是指政府部门很少参与或不参与证券业管理,只由自律机构进行管理。一级管理主要是指英国式的由证券商行业协会进行的、政府不加干预的自律性管理。这种管理形式经1987年底英国证券业改革“大震动”和同年10月香港证券业“股灾”的反省后,已逐渐向分级管理靠拢。
2.分级管理。分级管理又分为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二级管理是指政府和自律机构的管理;三级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加上自律机构的管理。分级管理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类是政府主管部门与自律机构分别对证券业进行管理,形成官、民间的权力分配;另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对证券业进行管理,形成各级政府间的权力分配。目前世界各国采用最为广泛的是政府与自律机构分别进行管理的二级或三级管理制度,其中较为典型的是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的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在政治上的可接受性和经济上的可操作性达到了适当的平衡,因而这种模式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以行业公会为主的一级自律性管理,较易造成行业垄断和庞大利益集团的形成,引起社会投资者的不满,从而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吸收外资产生阻碍,所以又逐渐被摒弃。英国和香港地区政府近年来通过种种手段加强对证券业的管理,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证。完全以政府行政部门对证券业进行管理的模式极少为各国采用,其原因是政府公务人员对证券业的管理技能、利益相关程度,以及政府财政预算本身的限制,都造成政府对证券业管理的局限性。#p#分页标题#e#
(三)政府管理模式世界各国政府对证券业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独立部门管理、财政部管理、中央银行管理、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管理。其中以独立部门管理最为普遍。
1.独立部门管理。以中央一级的独立部门对证券业进行管理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为代表的国会立法型。其特点是,证券管理部门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二是以法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为代表的内阁部委型。其特点是,证券管理部门隶属于行政内阁管理之下,成为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三是以意大利全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为代表的多部委协调型。其特点是,将所有与证券多少有一点关系的政府管理部门都置于该委员会中,看上去人人有发言权,实际上由于各方面利益的冲突以致无人有发言权,最后造成不得不依赖于自律机构行使对证券业的管理。
2.财政部管理。各国财政部对证券业的管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日本大藏省证券局为代表的行政技术管理型,其特点是,管理部门被赋予相当大的权威,以“指导”和监督证券业的运行;二是以荷兰财政部证券司监管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机构为代表的自律指导监管型。其特点是,财政部只对证券业自律机构作出一般性的监控管理,而不做实质性的干预。3.中央银行管理。由中央银行对证券业进行管理的国家极少,德国万能银行式的管理或许勉强可以称为这种管理模式中的一种。德国证券业管理主要通过联邦银行管理委员会,对银行机构参与证券业务和其他涉外证券交易,实施特许证管理。另一国家牙买加虽然名义上是由中央银行管理,但实质上对证券业的管理却是由经中央银行认可的自律性机构来实施的。
4.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管。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对证券业进行管理的方式并不常见,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新加坡中央银行所属货币管理局与财政部共管的证券管理委员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以证券商的自律机构管理为主;
二是马来西亚的吉隆坡股票交易所,虽为独立机构,却受到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的监督。
股票交易所下属的资本用户管理委员会、外资委员会和资本发行审议会等,均须向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报告;
三是葡萄牙股票交易所执行委员会,作为财政部(主管证券市场)、中央银行(主管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三家共管的执行机构,对证券业进行管理。
(四)证券业与银行的关系1.证券业与中央银行关系。就融资机制看,证券业与银行业分属于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二者在争夺社会闲散资金上,存在着尖锐的竞争。
中央银行管理证券业,往往对银行业网开一面,不利于证券业的正常发展。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证券业不直接由中央银行管理。但这并不排斥中央银行利用证券市场来实施其货币政策。在西方一些主要工业化国家,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调节金融的三大法宝之一(另外两个是贴现政策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所谓公开市场业务活动,就是当信用过于扩张,拟加以紧缩时,中央银行就在证券市场上抛售有价证券,使得货币流通量减少,迫使商业银行收缩信贷规模,提高利息率.实行紧缩政策;反之,中央在证券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时,就可以增加货币流通量,促使利率下降,实行膨胀政策。2.证券业与商业银行关系。
目前各国主要有两种关系形式:一是日本和美国为代表的证券业与银行业分开模式在日本有四大证券公司,包揽了绝大部分有价证券市场交易。美国大型证券公司比日本要多.其作用基本相同:二是西欧国家商业银行兼做有价证券业冬模式。德意志银行是德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同时也是有价证券市场的最大经纪人。
瑞士三家最大的商业银行,也包揽了绝大部分有价证券交易。虽然各国证券业与商业银行业的关系模式不同,但证券市场与银行信贷管理却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对证券交易普遍实行贷款制度.这项贷款称之为经纪人贷款,或称“垫头贷款”,贷款对象是证券经纪人和证券商。对经纪人贷款,一方面为银行短期资金运用开辟了途径;另一方面作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交流的桥梁,也为中央银行适时调节两个市场提供了场所。中央银行对银行信用和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通过对银行及经纪人办理股票抵押贷款予以控制.即按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随时调整经纪人股票抵押“保证比率”,以此调节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均衡。
二、我国证券业管理现状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内公债以来,各种有价证券业务发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年末各种债券股票等累计上市量2000多亿元,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证券发行市场。目前中央一级证券管理部门有:国家计委负责证券计划的协调,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证券管理法规制定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的流通等,财政部负责各种国债发行、兑付,以及与此相关法规的制定,此外还负责财政系统所属经营国债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国家体改委负责企业股份制试点和股份制公司成立的审批,以及企业股份制相关法规的制定;全国证券业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种有价证券管理事宜。1986年和1987年,我国股票市场先后在上海和深圳兴起,经过几年发育,已经初具规模,表现在:#p#分页标题#e#
1.股票商队伍不断壮大,股票市场看好。上海经营股票的有申银、万国、海通三大证券公司,下设网点10多个,从业人员30叮多人。深圳经营证券机构由初创时的3家发展到12家.交易网点由4个扩展到16个,从业人员由34个增加到400多人。从1990年开始,上海、深圳股市先后形成热潮。据估计,两地较稳定的股民就有30多万人,若加上曾临时、短期介入股市的人,股民则更多。在证券交易点,经常出现争购股票的热闹场面。股票交易为企业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筹集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到1990年底,上海市通过股票交易共筹集资金n.5亿元;深圳市6家上市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出售股权共筹资5.2亿元,还通过股市吸引外资8000多万美元。
2.股市初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开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试营业,1991年正式成立.在世界上引起强烈反响。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是股市发展的一个飞跃,它使股市从分散交易、分散过户转变为集中交易、集中过户,所有股票买卖都委托经纪人在交易所竞价成交,实行“两先三公”原则,即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有效地打击了场外黑市交易,保护了投资者权益,使股市走上规范化轨道。
3.建立起股市管理体系。上海、深圳的股市管理体系分为几个层次:以市政府证券市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人民银行分行为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为集中交易管理机构,证券公司联席会议为自律性行业组织。这个体系除审批交易网点设置、股票上市、扩股增资外,还在股市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股市管理条例和法规。目前我国中央一级证券业管理还没有统一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条例、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之间分工也不明确,互相扯皮现象常有发生。由此可见,上海、深圳两地为我国其他地区证券业发展提供了样板。
三、我国证券业发展模式选择
关于我国证券业发展模式,经济界争论比较热烈,意见分歧很大。
一部分主张大力依托专业银行发展证券市场。由于我国目前各种有价证券发行以国债为主,主要采取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客观上使得专业银行在证券业占据了主导地位。从这些年来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有着许多有利于因素,一是我国专业银行自成体系,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发行证券具有信息灵、成本低的优势。
二是各专业银行负责有价证券发行多年,已积累了丰富了经验。
三是专业银行属于国家银行,信誉高,对证券有无限担保能力,发行证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另一部分则主张银行业与证券业完全分离,发展相对独立的证券市场。这是由于银行经办证券业务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证券业与银行业风险意识不同。银行业对风险的态度较为谨慎,而证券业则富于冒险,银行作为证券交易的主要参与者,风险过于集中,有悖于风险分担这一众所周知的经济原则。
二是银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属于资产形式转移,资金来源于货币性负债,扩大证券发行规模必然伴随着货币性信用扩张,增加市场货币供应,极易引致通货膨胀。这样做,有悖于通过发行有价证券,开辟多种投资资金来源渠道的初衷。
三是目前我国各家专业银行自有资金很有限,加上承担繁重的政策性贷款任务,基本上是负债经营,专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就会影响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是证券投资和银行信贷虽然同属金融行为,但两者直接融资的区别是明显的。历史经验证明,银行参与证券交易,容易混淆长短期资金的区别,将储户的存款投入风险很大的证券交易一旦证券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就会导致银行周转不灵,给社会造成消极的心理压力,从而加剧金融危机,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破坏性后果。
鉴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状,我认为: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证券业与银行业不分离,弊大于利;但是,简单地把银行排除在证券交易之外,也不适合我国国情。从我国金融市场近期发展态势分析,主要是以各种债券交易为主,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和地方债券等。
由于这部分债券发行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国家债券性质,专业银行承担发行或者代理发行,并作为债务担保人,有助于在金融市场上树立国家债券的良好信誉,保证国家债券的主导地位。但从长期发展趋势分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投资主体的战略转移,我国金融市场上有价证券组成和证券发行主体,会发生很大变化。
变化之一是,企业和个人作为投资主体,也将增加各种有价证券发行规模;变化之二是,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股份制度的推广,股票买卖数额和规模将会得到很大发展。以上两种变化作用的结果,必将打破债券在证券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形成国家公债(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地方债券、企业和个人债券及股票等,多种有价证券并存发展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依托专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将要产生一系列问题。
证券投资与银行储蓄的重要区别在于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发展金融市场的目的,是要通过引进市场竞争和调节机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有竞争就会形成优胜劣汰和企业重新组合。我国专业银行与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不同,是国家所有的经济实体,如果代理企业和个人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一旦这些企业和个人破产,就会造成存款损失和金融危机,最后的风险都将归结为国家承担,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p#分页标题#e#
因此,我国证券业发展有必要选择近期和长远双重战略:在近期,以发展相对独立的金融市场为主,也不排斥国家银行在某些证券交易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专业银行只能参与国家公债(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等,的发行业务。地方性债券和国营企业股票债券的发行业务,专业银行则不宜参与,这部分债券股票代理发.行,可田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至于一般企业和个人的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业务,银行一律不得参与,只能由专门的证券公司承担;经过一段时期的市场发育,证券业达到相当规模以后,国家银行应逐步完全退出证券交易,以创造银行业与证券业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保证我国证券业得到正常发展。
这一战略选择既可发挥银行在国家公债发行市场上的优势,同时,国家也能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从广义上讲,金融投资有两大来源:一是通过银行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通过证券发行,进行直接融资。从长远来看,证券业与银行业基本分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业务,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证券业不受强大银行业的制约,有助于证券市场的迅速发育,及时开辟多种金融投资渠道;
其次,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采取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证券交易中出现亏损,风险分担,国家原则上不负任何责任;最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流动性较差的非货币性负债,与货币投放没有直接联系,增加证券投资的同时.没有通货膨胀风险。从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看,建设资金的供需矛盾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显然,为了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将投资与货币投放脱钩,是很明智的作法。当务之急是要在稳步发展银行信用的同时,加快证券市场发育,通过非货币化金融负债,拓宽投资资金来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并避免通货膨胀风险。
四、关于证券业的管理
我国目前证券业务开展不多,银行是否参与影响不大。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发展,证券业务也将迅速壮大,这就需要政府及早作出决定,明确规定银行能从事哪部分有价证券业务和禁止参与那些风险性大的证券投资,并由此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条例和法规。
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制约,中国也应建立证券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下设证券管理自律性机构,具体管理证券市场。这是因为:证券业务范围很广,包括固定资产增值,企业结构重组,以及新型股份公司的建立,涉及到国家投资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应该对全国证券业发展,实施宏观指导。另外,由于这些年来,人民银行承担了全国证券业的流通、管理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因此,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组成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同时,在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下设相对独立的证券管理自律性机构,具体操作证券义务,有利于证券业不受强大的银行业限制,得以迅速发展。证券市场建立以后,必须调整相关经济政策,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1.货币政策。在广泛开辟证券市场交易的同时,要注意加强银行信用的管理,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国家要严格限制利用银行贷款投入证券交易,特殊单位经中央银行批准为购买证券向银行申请贷款者,必须自筹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按规定将所购证券的一定比率(保证比率)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品。中央银行应根据客观经济情况,随时调整经纪人股票抵押“保证比率”,间接调节货币市场与资金市场的均衡,控制市场货币流通量。例如,当银行信用过度流向股票市场有促使股价暴涨之势时,中央银行应适时提高“保证比率”,稳定证券交易,以避免投资者对货币的不信任;反之,则降低“保证比率”,活跃证券交易。
2.财政和信贷政策。证券市场形成后,应按照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大体确定财政、信贷和证券投资的对象,以及社会资金总额在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以免各项资金相互挤占,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3.税收政策。要改变现行的以不同所有制制定多种税收水平的税制,普遍采用同一行业实行统一税率的行业导向性税收政策,以利于已进入和未进入证券市场融资的企业在合理的税率下展开公平竞争。同时,为引导资金流向,鼓励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发展,国家可规定证券发行者按较低的税率纳税;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规定免收地方债券的发行税;如要抑制某些行业私有企业的发展,可规定发行私人企业债券须缴纳累进税等。
4.优先发展国债市场。鉴于我国现行经济结构和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证券市场发展应考虑优先发展国家债券(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等)发行、流通和申请市场,逐步形成以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以及国际债券并重的格局。与此同时,可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股份制试点,公开发行股票,吸引外资投入,以便活跃证券市场,搞活大型企业集团。
5.加强规范化建设。尽快建立立法、监督、自律三位一体的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管理自律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委派代表担任委员会要职。在此基础上.,健全监察、纪律和上诉三个专门机构,以便对会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此外,要健全证券市场营运体系,严格证券交易者登记制度和上市证券资格审查、注册制度,上市的各种有价证券还应定期公布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损益计算信息,以保证上市证券的质量和投资者的利益。#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