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职称论文范文简述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合理性的哲学追问

时间:2013-12-30 分类:哲学

  摘要:为了寻求国家的持久稳定与和谐发展道路,尝试从理论上预设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者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柏拉图生活的时代,恰值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遭遇失败,民主政体出现危机,城邦制度处于混乱的时代。

  为构建有德性的个体得以生存的城邦,柏拉图通过正义连通个体善与公共善进而设想建立一种“人邦”同构的政治体制。柏拉图把正义作为其政治哲学的理论支柱,并将正义目标的实现视为“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对当今社会构建理想公正的国家体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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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哲学家怀特海曾从整体视角指出:“欧洲哲学传统的最稳定的一般特征,是由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释组成的。”帕帕斯在《柏拉图和<理想国>》一书中指出:“柏拉图的政治哲学重点探讨的是城邦的正义,这是其构建理想国家的路径,他提出的灵魂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是两个举足轻重的题目,它们对人的正义的生存都非同小可。”施特劳斯在《城邦和人》一书中强调,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理想国》中运用反讽的方式,对民主进行探寻与辩护,这成为现代管理者构建正义之国的分析元素。

  麦金太尔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一书中也强调,优秀的政治管理者应该注重关于正义论证的“合理性探究”。尽管麦金太尔也认为,柏拉图把意见的正义和知识的正义对立起来,把作为卓越的正义与作为效用的正义分离开来,使得正义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但是,柏拉图关于政治管理的讨论方式还是为现代正义观念的重塑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中国学者对柏拉图的研究最早主要集中在教育哲学或道德哲学领域,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研究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的文献则稍显薄弱。近年来,一些学者注意到了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的现代价值,如,廖申白教授从整体视角指出,理解柏拉图正义概念的演变,“对于理解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行为标准是重要的……有助于促进东西方文明间的相互尊重与沟通”。

  张羽佳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及其对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影响》一文中指出:“近代民主理论在深入分析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同时对其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谁应当统治’进行解构,并最终将此问题转换为‘应如何对统治者进行管理’这一现代民主问题。”唐慧玲在《洞穴内外:从哲学王到政治家》一文中也指出,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在一种阶级分析的框架下,或从政治实用主义的立场理解柏拉图是有问题的;尽管柏拉图坚持了哲学的至上性和超越一切感性认知的政治理念,但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用以判断现实国家的标准。

  柏拉图构建正义之国的政治理想值得人们敬重,但是,他为此所预设的政治管理模式的合理性却有待商榷。正如刘华萍所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分别从城邦的正义和灵魂的正义两个方面阐述正义本身。而对于为什么当且仅当从这两个方面人手才能说清楚正义问题,柏拉图并没有给出恰当的解释”。

  通过阐释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之类比存在的剩余问题,刘华萍指出柏拉图在二者间做出了不恰当的跨越。而本篇文章则以正义为基点,从个体善与城邦正义逻辑演变的视角,指出个体善不一定能产生城邦正义,柏拉图以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方式构建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存在着某种悖论。

  一、个体菩:理想政治管理之基础

  柏拉图的政治管理思想在《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他主要是从个体善以及由此推演的城邦正义来描绘其构建理想国家的路径。为了重塑个体善的观念,在《理想国》的第一卷,柏拉图批评了关于正义的几种普遍流行意见。

  譬如,克法洛斯和玻勒马霍斯将正义视为“‘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把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格劳孔则说,“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按照柏拉图的理解,这些普遍流行的正义观念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根本没有涉及个体德性的完善及城邦正义的实现。

  因此,柏拉图认为,这些普遍流行的正义观念违背了正义德性的两个重要特性,即正义是一种与他人完善相关的德性,并且正义是与总体性相关的德性。如果把正义理解为以恶报恶、有债照还或者好坏的折中,这就把正义与恶联系在一起了。如果“给一个坏人以他应得的恶,会使这个坏人变得更坏,这也同正义是德性、是一种善的性质相背离”。

  为了促进个体善进而达至城邦正义的实现,柏拉图在借苏格拉底之口对当时流行的诸种正义观念进行否定之后,便提出自己的善观念。柏拉图从灵魂的诸组成部分出发,论述了正义之善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基于德性源自灵魂各部分和谐作用的观念预设,柏拉图预先对人的灵魂做出了分析。#p#分页标题#e#

  在他看来,“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亦即种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而无理性部分的激情又在一定程度上听从理性的指导。

  因此,人的灵魂包括三个部分,即理智、激情和欲望。有理智的人是爱智慧的,对其而言,理智起着领导作用;激情服从理智的指导,成为它的助手;欲望则需要受到理智的管制与约束。欲望和激情服从理智的指导,这三个部分和谐一致,便是个体灵魂的正义和健康。

  按照每个人灵魂素质的优劣表现,对他们的“德性”要求也不相同,擅长思考的人以追求“智慧”为德,富有激情的人以崇尚“勇敢”为德,而欲望强烈的人则需要以“节制”为德。因此,相应于灵魂的理智、激情、欲望三部分,便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基本德性。每个人依据自身灵魂的特质保持其相应的德性,即灵魂的三个部分各自发挥其德性优势,进而使灵魂整体和谐一致,这时的灵魂就拥有了的“正义”的德性,也就实现了个体善。

  为了从个体善推演城邦正义,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明确地阐释了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相似性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就个体自身而言,柏拉图对正义作了三点相互关联的描述,即正义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显然,在这里,正义并不是超越于其他三种德性之上的至善,而是个体全面发展与实现的整体德性,个体善就表现为灵魂诸组成部分与诸德性相一致的有序状态。如果说柏拉图所谓的个体善是指个体灵魂诸组成部分的和谐有序,那么,理想的城邦正是相应于灵魂的不同分类及其对应的德性形式的应用而生,它要求不同阶层的个体对自我能力有所认识,对自我为共同体所做贡献的方式有所遵纪。柏拉图对正义之德“除了来自个人而外城邦是无从得到这些品质的”的强调,再次突现了他从个体善推导城邦正义的演绎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强调至善理念,坚持个体对至善的追寻,哪怕这种观念在现实政体中遭遇诘难。然而,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却对个体善的理解有所改变,因为他意识到一位优秀的政治家面对不同的情境需要具备勇敢和谨慎双重性格。进而,至善与善,好与次好这种具有相对性价值的观念受到了柏拉图的认可。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的善观念转变表现得更为鲜明,尽管在他看来,“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处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个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又为个体善走向城邦正义提供一种必要的保障。柏拉图借医生与船长的例子说明,如果对具备技艺者不做丝毫限制,他们即使具备超凡的技能,实现对现实生活需求的推进,也可能由于利欲熏心为实现个体利益而伤害他人,而后者对城邦的破坏性会大于法律的强制性对个体追求至善的束缚。

  所以,按照柏拉图的理解,法律不是理想的至善,却是必要的次好。柏拉图这种善观念的转变其实是为个体善的实现设置了一道外在屏障。

  当然,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得以预设的前提是通过正义连接个体善与公共善,这除了《理想国》对个体灵魂之善的预设之外,还有另一重要元素是从个体善对城邦正义的推演。

  二、城邦正义:理想政治管理之目标

  连通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基础在于人的灵魂结构与国家等级结构的同构性,柏拉图建立的这种“人邦同构”的政治管理模式,其逻辑前提是按照个体灵魂素质的不同进行全体公民的社会职责分工。这种以个体善为出发点,以城邦正义为归宿的演绎方式。凸显了从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政治管理之设想。

  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明了城邦的特性和品质源自于每个公民的性格和品质,城邦正义的实现必须由个体善的实现来解释。如果“某一个特征在个人身上找不到,那么它也不应该出现在城邦之中。一切关于城邦的陈述都应该以关于个体的陈述为标准来衡量”。

  因而,可以说,柏拉图对于城邦政治管理之方式的构建,是以个体灵魂的“四元德”为基础,从“灵魂三分学说”发展而来的。按照神创造人的材料即每个人的灵魂素质的不同,以及人的灵魂的不同德性,在建立城邦的时候,就相应地将社会共同体划分为三个阶层,即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由于每个人的天性不同,“‘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

  这个城邦需要规定一个总的原则即正义的原则,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只要“商人、辅助者和卫士在国家中都做他自己的事,各发挥其特定的功能,那么这就是正义,就能使整个城邦正义”,从而促进公共善的实现。#p#分页标题#e#

  如果某个天生的生产者因具有财富等因素,企图充当统治者,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他人的职务,就会给城邦带来危害,进而会产生不正义的城邦。由此,可以看到柏拉图始终考虑的是城邦的正义,不是某一个等级的或某个人的利益。

  为建构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以实现城邦正义,柏拉图依据个人灵魂差异进行了社会分工,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金银铜铁论”,即城邦的所有成员被视为创世之初的神用泥土所造,但是在铸造的时候,上天在他们身上掺入了不同的物质,掺入黄金的成为统治者,掺入白银的成为护卫者,掺入铜铁的成为生产者。由于“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

  这样,不同阶层的人就因质料差异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分工。热爱智慧的人(哲人)被视为领导(统治)阶层,管理城邦;崇尚勇敢的人(武士)形成军士(护卫)阶层,防卫国家的外侵与内乱;追求物欲的人(生产者)被分属从事农、工、商业活动(生产)阶层,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这类人需要以“节制”约束其欲望。国家有了这三种人,就有了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美德。其中,有智者能够运用人的理智力量构想并妥善管理国家;勇敢者能够保有对城邦的忠诚热爱;节制者能够自我控制、自我约束。

  这三种人被安排在各自应属的、且能够胜任的岗位上,当“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做各的事时,城邦被认为是正义的”。当且仅当城邦各阶层成员按照社会分工各安其分,各尽其责时,城邦正义之公共善才能获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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