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镇化进程与耕地的保护

时间:2013-11-29 分类:农业经济

摘要:中国土地资源\"人多地少\"的客观状况决定了中国的人地矛盾是非常突出的,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土地及相关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已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镇化,耕地,保护

一、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近14亿人口(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万人的速度增加)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是关系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重大战略问题,耕地资源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在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以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为保障。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更为严重的是耕地的质量在总体上也有所下降。尽管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规定,在占用耕地的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新补充了一定数量的耕地,但是补充耕地的质量水平往往赶不上被占耕地的质量水平,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数是居民点用地的优质高产良田。补充的耕地多来自未利用地的开发,大部分为旱地。耕地数量的减少、质量的下降,已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相应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后进入城镇寻求生存发展。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40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不同程度地扩大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作保障。其中大部分占用的土地又是耕地。

三、土地占用过多、过快还将影响中国未来经济的持续增长。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还将继续增加,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还会继续增大,人地矛盾将更加的突出,很可能在很多地方,在今后几年内,就将用完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全部耕地,面临无地可用的局面,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难以为续,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按照\"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原则,做到在促进城市化建设的同时保护好耕地,做到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并重。

一、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耕地保护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必须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化为耕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无农不稳,无粮则乱,解决我国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的首要任务。\"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第一个写进法律的基本国策。因此首先要加强舆论宣传的力度,大力宣传各地区有关耕地保护方面的成就,组织好对乱占和破坏耕地的反面典型的报导活动,树立全民\"土地意识\";第二要抓好耕地保护的意识教育,把耕地的危机与人口的猛增,粮食的不足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让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起生态道德观念和耕地问题的危机感、紧迫感。

二、加大农用土地整理力度,确保耕地总量上动态平衡

在城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必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以保持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量不变。这就需要加大土地整理与复垦工作的力度,尽可能地增加耕地的数量,并且通过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的产出量,通过对粮食生产能力的保护来落实对耕地的保护。据权威人士估算,若对现有的18.37亿亩耕地实行土地整理措施,则应该可以增加上亿亩耕地。

三、控制大城市扩张规模,挖掘存量土地潜力,集约利用土地 ,城市建设用地要坚持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城区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率,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旧城改造,严格控制城市外延扩张;严格土地供应,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高档房地产开发,要从严控制;依法强化土地市场管理,防止以各种开发区、大学城等名义占地圈地,浪费土地,在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要确保实现补充建设占用耕地, 做到平衡有余。例如许多地方通过城市内部拆迁改造和挖潜,为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提供了土地,减少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

四、 对城市用地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必须把遵循城市土地的自然规律和遵循土地的经济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城市用地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以其为原则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改变过去那种任何用地主体随意占地,不讲用地功能,不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开发模式;改变那种单一的、分散性的开发模式;改变那种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偏重新区开发,忽视旧城土地再开发和改造的开发模式。

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潜力挖掘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立的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p#分页标题#e#

六、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以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法律体系,随着改革深化、形势发展,土地管理原有的若干法律法规已经明显地不能适应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应对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基本法。首先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新《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土地登记、土地估价、耕地保护、土地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目的明确,内容详实,便于实际操作和推广。一旦这些土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就应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成为约束全国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统一法律、法规。完善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律体系的建立,将使国土开发利用及管理有法可依。大大减少了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也必将有效地制止土地开发利用中的腐败现象。其次应尽快出台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主干的土地征用制度,有效制止滥用征地权力、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现象,保护好大量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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