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电气设计中运用消防设计

时间:2013-11-29 分类:水力

摘要: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设计经验,并对其中遇到的较为典型的、有代表的例子进行分析,对消防电气设计要点、难点进行了探讨,希望能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以供设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建筑;电气设计;消防电气;防火;国家标准

1消防设备末端箱接至分配电箱

根据笔者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在执行该规范时经常会出现由于理解偏差而造成错误的或违背规范原意的做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消防设备末端箱接至分配电箱,分配电箱至低压配电室配电柜的消防供电回路与非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混箱、混路。比较典型的设计方案是对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甚至消防类泵、排烟风机(平时消防兼用)在末端箱采用双电源互投消防专用配电箱且至分配电箱采用专用消防供电回路,但分配电箱中消防回路与非消防回路混箱,如图1所示。

根据《建规》第11.1.4条的解释,其中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图1 典型设计方案

图1中一1ALgd配电箱为消防设备和普通设备混箱供电,以往工程中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在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中,由于消防需要自动切除非消防负荷,有些设计在低压柜处将一1ALgd酉d电箱自动切除,这样造成需要二路电源供电的消防负荷(一、二级负荷)在火灾时只有一路供电,降低了供电的负荷等级和可靠性,而造成消防另一路电源故障,火灾时使消防设备失电而无法运行。②在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中,自动切除一1ALgd配电箱中的非消防负荷,不切除一1ALga配电箱的进线电源。但在工程实际中由于一1ALga配电箱为消防和正常设备混用配电箱,常未设置消防配电箱标志,且在平时由于其中的正常没备故障或维护,经常停电检修并按正常设备配电箱进行管理。

上述情况在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中也是同样的,很难保证消防设备供电的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需要检查和切断非消防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因发生火灾时时间紧迫,检杏和切断非消防电源常在低压配电室或分配电室中进行。正是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像上述情况是混合敷设的,又无明显标志和提示,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在配电窜全部切断无消防配电标志的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尤其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因无法自动切除非消防负荷,为防止上述情况出现,更应严格执行这一规范条文。设计人员也应深刻理解发生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电源的目的和消防电源设置专用回路,以符合它的可靠性要求。图1中消防正压送风机的配电方式符合规范的正确做法。

(2)在双电源互投的消防设备配电箱中接入非消防负荷。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常见到末端双电源可=投的消防照明配电箱中接入插座、普通照明、排风扇等非消防负荷,如图2所示。该设计从经济上确实可以节省配电箱等设备,但却会造成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现象发生。

图2中的WCI和WC2回路为非消防负荷,当火灾发生时作为非消防负荷是应当切除的。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应设置分励脱扣与消防信号联动,在火灾发生时自动脱扣。目前一些项目设计中针对图2的情况就是采取切除WCI和WC2非消防负荷,而不切除ALEl配电箱进线的方式来实现规范要求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但在实际运行时,这一规范要求往往无法执,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因为ALEl配电箱中接有非消防负荷,非消防负倚故障时需要检修,平时需要维护,因此经常发生物管人员任意或长时间断开ALE!配电箱进线电源的情况发生;②由于ALEl配电箱是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混箱,许多类似ALEl的配电箱在实际中并未设置相关消防标志,上级低压配电室配电柜也未标注为消防回路。上述两种做法在实际运行时均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范,给消防灭火工作带来Lr隐患,因此图2的做法并非符合规范的做法,在实际运行时易有违反规范的隐患发生。上述情况下的正确做法是应将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分箱供电,将WCl和WC2回路从ALEl配电箱中移出。

图2 典型设计方案

(3)对于消防负荷的负荷等级的认定和做法,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出现过一些因概念不清而违背规范的情形。所有公灯均为自带蓄电池、符合国家消防灯具规范要求的灯具。lALgd配电箱主进断路器在火灾时断开。上述消防灯具供电系统对于消防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建筑是适用的,可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如果是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就是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违背规范原意的。分析如下:对于消防负荷等级为三级的情况,因上述消防应急灯均为自带蓄电池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灯具,在火灾发生时,即使正常电源被切断,一路蓄电池作为消防独立电源是满足《建规》第11.1.1、11.1.4条要求的。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上述消防应急灯应为自带蓄电池的灯具,有些设计人员认为因为上述消防负荷等级为三级灯具就不需要带电池,有一路正常电源就足够了,这是不正确的,除非这一路电源作为消防电源满足《建规》第11.1.4条的要求。#p#分页标题#e#

在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中,蓄电池作为一路消防电源,在设计和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电源只有正常一路,消防照明负荷为一、二类负荷或消防照明负荷为三类负衙但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时会切除此电源,消防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蓄电池。

②因消防灯具自带蓄电池比较分散,会造成蓄电池的日常检测工作量大,且易漏检,造成蓄电池损坏、老化和未察觉电量不足,使火灾时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因此DBJ 01-611--200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第3.3.1.1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即面积较大的场所采用集中蓄电池(EPS)的供电方式,数量小且分散的情况下可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方式。

③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等消防工作区域的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蓄电池持续放电时间不小于180 min。

图3 应急照明系统接线示意图

上述几点是设计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此外,在应用中应重视蓄电池的日常检测,建立制度,定期定时进行检测或设自动检测系统,并做到不漏检,对不符合要求的电池应及时充电或更换。

1.2消防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问题

消防水泵如地下室潜污泵、消火栓泵等因处于潮湿场所,根据电气规范的一般要求应设剩余电流保护,但如果火灾发生,消防泵运行时因剩余电流突然被切断,从而造成一些消防设施的瘫痪,严重影响灭火的进行,这样的设计是错误的,会因小失大。JGJ 16q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7.6.4条也明确了这一观点,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囚漏电或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切断电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只动作于报警。

4 结语

本文根据作者多年从事建筑电气工作的工程设计经验,对消防配电设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两部分内容中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在规范的使用和理解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问题的总结,希单能帮助设计人员减少或根除上述或类似的违反规范的设计思路出现,使火灾时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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