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措施

时间:2013-11-29 分类:物理

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气象探测环境破坏的现象日渐突出,直接影响了气象探测业务的质量。气象探测环境是获取准确可靠的气象资料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有针对性地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的操作性、实效性.

关键词: 气象探测; 保护措施; 环境; 设施

气象局自建局以来,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依法保护探测环境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对于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2]。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气象业务服务水平,依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气象设施与保护工作作探讨。

1大力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气象部门依法对探测环境和设施履行监管、保护职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1)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探测专业规划、保护标准,在制定、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气象观测场周围半径2 km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时,应将有关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气象部门征求意见[3]。气象部门在接到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异议,应提供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部门按气象部门的意见进行批复,避免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

(2)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巡查、报告和预警制度[4]。气象部门要加强巡查,密切关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变化动态,一旦发现有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苗头及倾向,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破坏行为。对不按气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联合审批意见进行施工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启动执法程序予以制止,并依法拆除有关建筑,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3)严格气象台站及设施建址迁移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和设施。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含提升观测点高度)国家布点的气象台站的,应报经中国气象局批准;需迁移设置在各乡镇和其他地方的区域自动站的应报经气象部门批准,并由气象部门报政府确定新址后实施迁移;迁移气象台站(含区域自动站)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因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等造成台站探测环境不能达到基本环境要求,确需通过搬迁观测场改善探测环境的,应由当地政府向市气象局提出,经市气象局进行站址初步勘察后,报省气象局,再由省气象局实地勘察后,按照审批权限上报中国气象局审批,新建气象台站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承担。

2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

气象事业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和民生改善的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长期稳定的气象探测数据是分析气候变化趋势和做好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是气象探测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好坏,关系到气象探测基本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对于天气、气候、气候变化预报预测和气象服务、气象科研的准确性、针对性具有直接影响。做好气象服务和气候变化应对工作,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民生改善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3努力提高社会保护气象探测和设施的自觉性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良好氛围。气象部门通过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公告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法定保护范围、标准等形式,有效促进公民、法人、组织,特别是从事城市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熟知相关规定与要求,加深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了解。

4 相应的保护对策

4.1加大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布和宣传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和标准[3]。重点加强针对台站地方领导和周边单位、群众的宣传,使地方领导和周边群众了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周边群众的理解。

4.2密切关注周边建筑及其发展动向,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的形成并非是一个短暂的过程,且整个操作过程都是在气象探测保护区内进行。一旦发现对气象探测环境存在影响可能性的情况,必须及时积极采取措施;对于气象部门内部建设项目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必须坚决制止和拆除,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4.3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加强依法行政进程,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不作为行为。对于正在积极处理的案件,也要加强后续监督,抓紧落实。

4.4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沟通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报送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方案制度;与建设规划部门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建立和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积极争取地方气象探测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

4.5加大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采取定期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气象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水平[4],使之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所表达的内容,熟练掌握执法程序;从而提高其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气象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参考文献

[1] 李绍云,田萍,梁杰,等.城市发展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分析[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11):40-42.

[2] 区铭香,叶志红.浅谈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性[J].气象研究与应用,2008(3):77-78,81.

[3] 张涛.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法律思考[J].湖北气象,2006(3):3-5.

[4] 王时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7):335-336.

[5] 黄先林,宋启堃.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J].贵州气象,2009(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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