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5 分类: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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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福利制度和收养制度的不断完善,福利院内儿童生活状况已得到了基本保障。根据民政部门数据显示,福利院内长期生活的孤儿近95%具有不同程度残疾,因此本研究以“孤残儿童”作为其代称[1]。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社会需求是继生存需求后更高一层次的需求[2],因此,“社会融合”对于孤残儿童满足社会需求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福利院也在各个层面进行孤残儿童“社会融合”的工作。本研究以A福利院为例,通过分析福利院功能设置与空间布局,考察其在规划与建筑设计层面对“社会融合”的响应状况。
2孤残儿童“社会融合”内涵解读
国外基于社会学的社会融合研究较为深入。Scott和Moen认为,社会融合包括行为和情感融合(悦中山,2009)[3];“社会排斥论”学者认为,“社会融合”是一个人生活和居住于某个社会,他(她)参与到这个社会公民的正常活动中去(黄匡时,2010)[4];欧盟对“社会融合”做出如下定义:一个人能够全面参与居住社会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并确保参与生活和基本权利的获得方面的决策的一个过程(欧洲联盟委员会,2004)[5]。综合上述理论,笔者发现社会融合强调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对孤残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被长期束缚在同一单一环境中,极容易导致群体社会属性的丧失,从长远意义上讲,不但是对孤残儿童群体的关怀不够,也增加了国家的福利事业负担。因此,从福利院内孤残儿童精神健康化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本研究将针对孤残儿童的“社会融合”解读为“社会参与”“家庭构建”和“个人能力”三个层面。“社会参与”指孤残儿童对不同类别的人群进行交流、沟通和认知的过程,“家庭构建”指促使孤残儿童形成积极的家庭观与稳定的抚育依恋关系,“个人能力”指孤残儿童融入社会层面需要具备的生活、合作和职业技能等能力。
3儿童福利院“社会融合”建设现状
本研究以杭州市A福利院为样本,从“社会参与”“家庭构建”和“个人能力提升”三方面考察其功能与空间建设现状。A福利院是在民政局管理架构下市属福利机构的一家综合福利机构。根据A福利院获取数据显示,全院共有358个儿童,收容18周岁以下的孤弃婴(幼)儿和暂时困境儿童。该福利院发展较为成熟,具备成为研究样本的可行性。
3.1“社会参与”和功能规划布局
通过调查发现,A福利院内孤残儿童“社会参与”活动发生地点包括福利院内外。院内,孤残儿童与抚育人员、老师等人群发生日常生活活动,主要在宿舍、教室等地点开展;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团体来院内开展慰问、表演等活动,形式多样,主要在室外操场和室内多功能厅开展。院外,孤残儿童在由护理人员引导至福利院外进行购物、存款、搭乘公交等活动,选址一般点式散落于周边小型商店、银行和公交车站等配套设施,暂时不列入本研究范围。A福利院孤残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通过院内院外开展的活动与不同类别人群进行交流、沟通和认知,具有一定的社会参与基础。然而也存在着诸如互动人群单一、活动单调等问题,在规划建筑层面,主要体现在可达性与公共空间设置问题上。在可达性方面,一是路径过长:孤残儿童从东侧生活区前往运动场地,以及从西侧教学区前往行政楼多功能厅,需经过图1所示两条路径,路径路线长度都在200米以上,活动开展不便;二是无障碍设计欠缺:孤残儿童从生活区抵达报告厅或操场存在不便,如门宽不适应轮椅半径、坡道尺度不符合规范、只有单层扶手高度等。在公共空间设置方面:一是过渡空间缺失:如图2所示,西侧为孤残儿童轻残、低龄教育区域,东侧区域为孤残儿童重残、大龄康复区,福利院缺少承载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儿童互动的认知及其“灰空间”;二是公共空间设置缺乏层级性:院内互动主要发生在操场、多功能厅等最为核心化的公共空间,居住模块、教学模块等其他模块缺少能够发生不同类型活动的局部公共空间。
3.2“家庭构建”和户型功能空间
根据调查发现,A福利院内孤残儿童抚育方式有集中抚育和类家庭抚育两种。图3显示了较低年龄段孤残儿童在院内的集中住宿环境。在集中抚育模式下,抚育人员担当了照护角色,平均每人负责3.5个孤残儿童;抚育人员实行三班换班机制,不同时间段抚育人员不同。本文着重讨论类家庭模式,其将原集中抚育拆成多个抚育单位,单位聘用一对已婚夫妇作为赡养父母,抚育5~7个不同年龄和类型的儿童。新型的类家庭抚育模式下,孤残儿童能够与赡养父母形成更为亲密的抚育关系和依恋关系,对其形成正常的家庭观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其空间设置上仍有别于正常住宅的基本构成模式,对儿童的家庭认知会产生不利影响。常规住宅户型一般由起居室、卧室、餐厅、卫生间和厨房组成,A福利院类家庭户型由居住和学习室、活动室三大功能块构成(图4),缺乏对于起居功能、餐厅功能、日常料理功能的回应。此外,一个“类家庭”通常有5~7人,不同年龄段、性别的儿童对于私密度、尺度等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图4所示,其居住空间采用了酒店式布局,户型呈现出同一化的趋势,缺少承载不同类型家庭结构的处理手段。3.3“个人能力提升”和技能培训空间设置调查发现,A福利院对孤残儿童个人能力的培养主要以通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孤残儿童认知能力普遍有限,福利院内通识教育主要教授语文、数学、音乐、美术、常识等基础课程;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家政训练、电子产品使用等生活与职业必备技能。此外,福利院定期组织孤残儿童进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例如洗车、烹饪、农场劳作、客房服务和超市经营等。根据访谈,此举对孤残儿童成年后融入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仍存在课程缺乏体系化模块化、教育培训空间缺乏个性化设置等问题。如图5、图6所示,A福利院日常教学和活动的功能空间采用了传统幼儿园教室和活动室并置的布局。空间布局也以传统教学模式为原则,教室内布置桌椅板凳以供教学与活动使用,并未考虑职业技能教育课程架构对于功能空间布局的要求,影响孤残儿童职业技能的教育教学。
4福利院孤残儿童“社会融合”导向下的空间设计建议
根据儿童福利院“社会融合”建设现状,本研究发现儿童福利院存在功能规划布局、户型功能空间以及技能培训空间设置三方面的问题,因此提出四个“社会融合”导向下的空间设计建议:(1)植入社会属性空间。在福利院内植入超市、公交和地铁等具有社会属性的空间模块。(2)完善公共活动可达性。一是设置多层级公共空间:发生不同活动时孤残儿童可就近寻找不同层级公共空间,增加活动发生的便利性;二是完善无障碍设计:进行门宽适应轮椅半径、根据规范修改坡道尺寸、走廊内设置双层扶手等设计改造,方便孤残儿童出行。(3)提升类家庭户型结构。一是为类家庭户型提供常规户型具备的起居室、卧室、餐厅外,还提供备餐用餐和儿童活动室等功能空间(表1);二是对居住空间多元化、灵活化处理:对于有着不同人数、不同年龄、不同性别孤残儿童的类家庭进行户型上的针对性设计,如低龄儿童适宜放置在同个房间,而性别不同的大龄儿童则适宜分房而置。(4)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一是设置培训课程及其体系: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多数综合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培训主要以工艺美术、电脑美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按摩、针灸[6]为主(表2),同时,对培训技能进行体系化的课程设置,从而使孤残儿童完全掌握培训技能。二是设置对应课程的空间模块:针对不同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体系,设置对应的空间模块,使空间上能够满足其培训使用需要。
结语
随着孤残儿童保障越来越完善,福利院内也正积极开展孤残儿童融入社会的工作。基于社会学相关研究,本研究以福利院内孤残儿童“社会融合”为导向,形成了孤残儿童“社会参与”“家庭构建”和“个人能力提升”三方面的“社会融合”理念。进而本研究以杭州市A福利院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并通过调查其建设现状,提出了园区规划布局、户型功能空间和职业技能教育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提出了福利院孤残儿童社会融合导向下的空间设计建议,为后续孤残儿童社会融合研究奠定基础,并提供孤残儿童以社会关怀。
作者:裘知 周亚雷 罗文婧 杨满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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