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9 分类:项目管理
摘要: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是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省、市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本文针对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性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规避或尽量减轻其负面作用。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 重要性 问题
前言:招标控制价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新增术语之一,是指招标人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省、市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进行招标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1.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性
1.1 设立招标控制价符合市场规律,可以使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并针对市场变化自主报价、公平竞争、不受标底左右。有利于指引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了投标方在无标底的情况下无序竞争。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2 设立招标控制价有利于增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淡化了标底作用,防止围标、串标和哄抬标价,避免了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有利于正确评标。
1.3 招标控制价让招标人有了招标项目的价格制定权,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资金。招标控制价是最高限价,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因此,由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还能保证工程招标成功以至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一规定,让招标人可以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不会出现中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最高值。同时,又避免发生流标现象,大大地提高了交易成功率。
2.招标控制价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种制度相对于制定它的初衷都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招标控制价同样也是如此。因为投标人的原因、造价中介的水平原因、业主的主观原因,招标控制价在使用中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需解决。
2.1 招标控制价提高了透明度的同时,也给另外一种形式的围标、串标提供了有利条件。招标控制价如果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还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有时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如果招标控制价过高,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就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都是有效投标,这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以上情况的出现对招投标工作均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2.2 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需加强。作为体现未来交付建筑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都是由业主公开提供的,业主或清单编制方自已很难发现工程量多算或少算,承包商不会对清单中多算的工程量提出要求减少。核对过程中通常是承包商对少算的工程量提出要求增加,而多算的项目不予提出,结果通常是承包商得利,给业主造成了损失。
2.3 招标控制价编制缺少有力的审核与监督,一般由业主直接操纵,容易影响投标报价和中标价。招标人可随意调整招标控制价,导致投标人为了能中标、为了迎合招标控制价,不顾成本压低报价先能中标再说,一旦签订合同,便会想出各种办法甚至降低工程质量来弥补利润的损失,这不仅会给业主施工管理带来很多麻烦,同时对建筑市场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3.针对以上几类问题,实践中应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规避或尽量减轻其负面作用
3.1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与否,与招标人的总体建设安排、暂定施工方案、风险分担原则、不平衡报价以及工程成本分类等事项有紧密联系。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除编制人要进行校核外,还必须有其他人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清单项目是否漏项、重项,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有误,人、材、机单价是否合理等等;尽可能编制高水平、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3.2 利润是导致围标、窜标行为发生的主要因素。增加投标人数量,可以降低围标、窜标发生的概率,提高投标人的成本,使其无利润可图。对于部分投标人的恶意报低价行为,要加强对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质疑,在合同谈判中澄清,或者提高其履约保证金的额度,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同时招标控制价的价格水平的确定应有一定的弹性浮动范围,使得投标人难以准确猜测到招标控制价范围。
3.3 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担负起责任,将招标控制价随机送至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确定为招标文件中最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的详细内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结束语:
只有编制出合理、科学、公平的招标控制价,才能使其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新生事物,招标控制价在未来的实践中作用会越来越大,使用会逐渐走向合理化与合法化。通过我们认真的研究,不断的探索,科学合理、准确客观地按照市场水平和实际情况,设立体现社会平均物价水平的招标控制价,充分贯彻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招标控制价这一新生事物,就能够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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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丽萍. 施工招标控制价运用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3]李笑,周国华.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中的作
用与实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