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的探讨

时间:2013-11-29 分类:房地产

摘 要: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民生福祉,是事关民生的百年大计。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本文从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义,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为出发点,结合工程质量监督经验,探讨在新形势下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督。

关键词:队伍建设 监督模式 两场联动 创优治劣 分户验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含廉租房、普通租赁房、租赁公寓)、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百姓关心、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保证工程质量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根本要求,如果保障性住房质量出了问题,轻则财产受损,重则危及生命,影响社会稳定,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图。

面对当前大规模、高速度的建设,监督经费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地保障、监督人员少、技术手段落后的情况下,如何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现就本人在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实践,谈一下看法。

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管理提升

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严格资格条件审查、上岗培训考试、加强继续教育、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监督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监督权威\"的工程质量卫士队伍。

不断增强抽查手段。重点围绕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确保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不断更新配备现代化的便携式检测仪器,有效增强威慑力和权威性,以适应监督抽查工作需要。五是着力提高监督效能。

二、积极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以来,各地为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一直对监督模式进行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经验,首先是坚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监督巡查采用随机抽取工程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资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其次是推行分类监督。为了合理调配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对保障性住房的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分类监督,对施工质量好、技术水平高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减少监督抽查的频率和次数,对信誉差、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工人技术水平差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实施重点监控,增加监督抽查的频率和次数,并与招投标管理机构联动建立信用考核制度,把日常管理情况与工程招投标联系起来,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检查与处罚联动。第三是实行信息告知监督。信息告知监督模式,即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建立由监理、施工方为主体的隐蔽工程验收无线通讯传送告知信息,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的一种模式。在这种监督模式下,取消了监督控制点,加大了监督抽查的频次,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处于正态数量监控状态。第四是实行\"验监分离\"模式。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信息联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监督三者之间相对分离,确保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提高监督工作的公正性,较传统的监督工作方式有了明显改进和完善。

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联合办公,加强监督与检测联动,推进两场联动。

建设质量安全联动的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网络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充分发挥网站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忽视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隐患。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无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质量事故还是安全事故,均不得参与质量安全方面的评优。

质监站结合平时的质量监督抽测和抽查活动, 加强对见证送样人员的动态管理,杜绝工程见证送样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大力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着力抓好信用管理、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开展材料等类检测飞行检查、远程监控和数据实时上传。进一步加强对检测单位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上报情况的检查和对不合格检测报告的跟踪处理力度,引导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

认真抓好《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宣贯。围绕保障性住房着力树立一批优质示范工程。加大工程质量治劣力度,重点整治伪劣建筑材料和质量通病,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加强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管理。研究加强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管理措施,加大推进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的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p#分页标题#e#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加大检测飞行检查和远程监控力度,进一步开展检测比对试验,强化检测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减少对A级单位检查频次,增加对C级单位检查频次,将检测单位的信用作为资质就位、业务增项和行业评估、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信用实行动态管理,对被发现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检测单位,坚决降低等级和清出目录;重点加强检测机构多场所检测监管。

加强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和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按照挂牌创建、过程控制、复查评选、综合审定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过程控制的核心理念,全面实现优质工程,让优质工程真正起到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五、创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强化建设单位是笫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施工、监理责任,突出了一户一验和质量通病控制,破解质量投诉难题和百姓关注热点,全面实现了分户验收新突破。

为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参与保障性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具体做法是分户验收前,所有已明确安置房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提前将分户验收时间、地点通知业主,通知率应确保100%。建设单位应提前三天,在售楼处及被验工程楼梯入口醒目处张贴验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验收房屋栋号、验收具体时间、验收单位人员名单、验收后情况汇总地点,验收的各户质量情况及业主如何查阅等相关信息,同时将公示内容、通知业主信息汇总等书面上报质监站。质监站随机抽查验收准备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上再次进行公示。

在分户验收中,对业主提出确属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认真安排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应在施工单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中归档。如建设单位对于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未予落实整改,业主可向质监站反映。质监站对已公示并实施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未按期认真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于未将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内容、业主分户验收通知信息汇总等书面上报质监站的,视为未进行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质监站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应严格抽查施工资料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等资料,复核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有隐瞒质量问题、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应视此次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无效。

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大大增强了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的履责意识,规范了其质量行为,使分户验收结果真实、公正、透明。业主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的前提下,许多矛盾纠纷迎刃而解。

总之,质量监督人员要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执法力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权,通过实行\"三个联动\"(现场与市场联动、监督与检测联动、检查与处罚联动)、创优治劣、分户验收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让百姓满意、让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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